得润电子因信披违法违规被处罚,适格股民可索赔损失!

fyradio.com.cn 8 2026-03-30 10:52:03

  2026年3月28日,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因得润电子相关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正式对得润电子给予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

  深圳证监局经调查认定得润电子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2020年至2021年,因得润电子主要客户等经营困难,无法偿还欠款,致使公司现金流紧张,得润电子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裁邱建民通过自有资金、对外借款等方式,向得润电子客户、原子公司、设备供应商等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前述主体向得润电子归还历史欠款。邱建民未向得润电子报告上述资金实际来源,导致得润电子2020年、2021年分别虚构回款394,584,426.91元、112,960,100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371,151,433.40元、66,393,093.51元;少计资本公积 321,316,487.76元、434,276,587.76 元。

  二、2022年6月,邱建民指使得润电子子公司以预付货款的形式,间接向得润电子联营公司提供资金,用于到期归还得润电子的财务资助款,导致得润电子2022年上半年虚构回款26,836,923.99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5,060,996.46元。

  上述行为导致得润电子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1月11日,得润电子在完成有关非公开发行后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引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1月至 9 月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得润电子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2019)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索赔相关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负赔偿责任。

  陈宇霞律师在此提醒,凡在2020年08月27日至2023年12月29日之间买入得润电子,且在2023年12月30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均有权向得润电子索赔相关损失。(得润电子维权入口)

  以上索赔条件仅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不作为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索赔条件为准。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一下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如对账单上未显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需另外打印股东信息表;对账期间从第一次买入至完全卖出(或打印对账单之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

  如委托律师代理,该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取任何费用,胜诉后按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律师费,未获赔偿无需支付律师费。

  (本文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陈宇霞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陈宇霞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陈宇霞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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