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信(300081)此前预处罚落地 受损股民可索赔
2026年4月3日,ST恒信(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经查明,公司此前在从事创意信息业务和诺比侃部分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案涉业务交易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依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ST恒信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同时,公司多位高管被罚。
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表示,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暂定:凡是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24日期间买入ST恒信,且在2024年10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索赔材料:
一、买卖ST恒信(恒信东方)股票的对账单原件
(1)对账单原件需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2)对账单从第一次笔买入ST恒信股票开始打到打印日当天,所有该股票的交易记录,目前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还须显示剩余持股总数。
二、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查询单;
牛彬律师声明
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上海百悦律师事务所牛彬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牛彬律师,已执业25年。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投融资审查及纠纷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