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实控人王洪春因犯内幕交易罪获刑

北京商报讯(记者马换换李佳雪)4月17日晚间,鹏鹞环保(300664)披露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洪春送达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
公告显示,被告人王洪春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1060万元(因本案已缴纳至证监会的罚款539.36万元可以折抵罚金,剩余部分已全部缴纳)。侦查机关扣押案款中的526.4万元系被告人王洪春的犯罪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鹏鹞环保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王洪春未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上述判决不影响实际控制人的股东权利行使及公司管理层的依法规范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