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沃科技(002564)投资者索赔已有胜诉进入倒计时,罗普特(688619)索赔案已有胜诉
2026年4月10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天沃科技(维权)(002564)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再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
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天沃科技投资者索赔案已有部分调解获赔到位,投资者已收到相关款项,此前也有部分案件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投资者获得胜诉判决。(许峰律师专栏)
2023年12月28日,天沃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沃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机电力在37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天沃科技2017年虚增收入9.07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8.72%;虚减利润0.80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91%。2018年虚增收入19.71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25.59%;虚增利润3.27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值的162.52%。2019年虚增收入23.90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22.17%;虚增利润3.53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99.88%。2020年虚减收入13.77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17.85%;虚减利润2.60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5.55%。2021年虚减收入8.82亿元,占当期记载的营业收入绝对值的12.95%;虚减利润1.08亿元,占当期记载的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2.61%。
二、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三、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者胜诉判决,在2017年3月10日到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天沃科技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但诉讼时效已经不足半个月,“过期作废”。(天沃科技维权入口)
除了天沃科技已有胜诉及获赔案例并进入倒计时,许峰律师提示,罗普特(维权)(688619)投资者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胜诉判决,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推进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3年11月1日,罗普特公告收到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罗普特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2021年,罗普特通过提前确认上述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3,950,182.01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34.65%,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115,311.4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81.21%;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11,729,560.55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5.42%,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20,747,357.66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的20.41%;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73,100,883.73元,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0.84%。2023年6月20日,罗普特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按照公司“社会安全系统解决方案销售”模式,即以项目最终客户验收报告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标准,对上述项目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20日到2023年5月18日之间买入罗普特股票,并在2023年5月1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但该案也已经进入诉讼时效倒计时,时效已经仅剩下一个月左右。(罗普特维权入口)
(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