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险演示利率下调至3.5%:新产品立即执行,存量产品需6月底前变更备案
财联社3月27日讯(记者 夏淑媛) 分红险演示利率再次迎来调整。据财联社记者从业内获悉,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分红险产品演示利率的可实现性,分红险演示利率上限由3.9%下调至3.5%,各公司高于3.5%演示利率的产品需要在6月30日前完成变更备案,或者报送停售。此外,行业还就分红险2025年度实际分红水平达成共识,相关部门指导意见为3.2%。
分红险演示利率下调至3.5%:新产品立即执行,存量产品需6月底前变更备案
今日,人身险行业就调降分红险演示利率达成共识——分红险演示利率上限由3.9%下调至3.5%,各公司高于3.5%演示利率的产品需要在6月30日前完成变更备案,或者报送停售。
据财联社记者梳理,当前市场上在售的分红险产品,头部险企预定利率为1.75%、演示利率约为3.5%,中小险企的预定利率集中在1.25%、1.5%、1.75%三档,演示利率则在3.9%-4.25%区间。
当前,很多消费者在购买分红险产品时,往往容易被业务员演示的“高、中、低”三档收益所吸引,误以为演示收益就是未来能拿到的钱。但实际上,演示只是基于假设,真正的分红水平需视保险公司每年的投资业绩而定。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富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马炜介绍,分红险的收益结构通常分为两部分:保证利益和浮动利益。保证利益写进合同,是确定能拿到的保险金,如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等;而浮动利益即年度分红,完全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包括利差益、死差益、费差益等,这部分不仅不固定,甚至可能为零。
“此番分红险演示利率的下调,将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分红险演示利率的可实现性”马炜表示。
遵循投资收益可支撑、分红水平可持续原则,合理确定分红险实际分红水平
与此同时,人身险公司还被要求合理确定2025年度实际分红水平,遵循“资产负债相匹配、财务与精算硬约束、投资收益可支撑、分红水平可持续”的原则,对拟宣告的年度分红水平进行充分论证。
数据显示,人身险业过去3年滚动平均财务收益率保持平稳,约为3.2%。
据悉,衡量分红水平的关键指标是红利实现率,即保险公司实际派发的红利与保险计划书中预期(或中档)利益演示之间的比值。年度分红实现率100%,表示当期实际收益与利益演示一致。
一家银邮系寿险公司总精算师对财联社记者表示,2019-2023年,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波动下行,从4.94%下降至2.23%。随着保险投资收益逐渐下台阶,一些保险公司尝到了“过度承诺”的苦果,其披露的红利实现率出现拦腰式下降。
2023年,为了防范利差损风险,监管部门就曾对保险公司进行了窗口指导,要求人身险公司落实成本收益匹配原则,合理确定分红实现率。同年,分红险实现率强制披露制度在保险业正式落地实施,成为约束保险公司对客户“言行合一”的重要制度工具。
2025年6月,监管部门下发《关于分红险分红水平监管意见的函》,其核心内容是要求各保险公司应根据实际投资收益水平和机构风险评级,审慎确定各产品年度分红水平,同时要坚持长期主义,把资产负债管理理念贯穿保险产品和服务全流程全周期。不得偏离账户的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实际情况,随意抬高分红水平搞“内卷式”竞争,扰乱人身保险市场秩序。
“报行合一”将纳入保险公司治理机制,银保新产品报备需明确银行手续费
在今日召开的人身保险产品管理交流会上,相关人士还透露,近期人身险行业还将就银保渠道“报行合一”费用管理进行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即日起银保新产品报备的费用项需明确银行手续费、银保专管员薪酬、培训和客户服务费、分摊的固定费用四项。
4月30日前,各公司应完成银保渠道在售长期险的费用补报,6月30日前补报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需进行变更备案或者停售。
此外,各公司要做好费用真实性管理,严格按精算报告执行,同时,相关部门要求“报行合一”需要纳入保险公司治理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