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两项违规行为 福成股份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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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3月21日,福成股份公告,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良、董事会秘书李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7号。
经查,公司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202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披露上海福犇龙企业管理中心为公司关联方,亦未披露公司投资的和辉基金与其发生的3870万元股权转让交易;二是2024年与实际控制人李福成控制的10家合作社发生的购销牛及转租土地等关联交易累计金额1.07亿元,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未及时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5年4月11日才召开股东会补充审议、4月12日补充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李良、李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该措施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刘明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