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建言|全国人大代表刘汉元:降低水产行业税费负担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fyradio.com.cn 7 2026-03-10 14:32:14

专题:凝心聚力共奋进 十五五开局创未来——2026全国两会财经特别报道

  来源:中国经营网

  中经记者 党鹏 成都报道

  “我国多年蝉联全球最大的水产品消费国、生产国和出口国,水产品已成为关系我国居民健康的重要食品来源。”在2026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表示,相关税法却未能跟上产业发展实际,依然对水产行业实行与畜禽行业差异化的税收政策,极大限制了产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成为行业始终处于小、散、弱困境的最大政策制约因素。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推出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和减税降费的政策措施,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推动市场主体蓬勃发展。在此背景下,顺应社会经济发展趋势,优化调整欠合理的税法,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成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牵引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必然要求。作为我国农林牧渔业中的重要产业,水产行业相较于畜禽行业承担了更重的税费负担,对两个行业实行差异化的税收政策,成为阻碍水产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的重要原因。就此,刘汉元再次针对降低水产行业税费负担提出相关建议。

  1.5万亿元水产市场亟待税收解绑

  近些年,我国畜禽养殖企业近年来不断加大整合力度,推进产业升级,出现了牧原股份、温氏股份等一批特大型畜禽养殖企业。根据相关数据统计,目前我国生猪养殖企业CR10(行业集中度前10位)市场份额约30%,禽类养殖企业CR10超过50%。

  但相对而言,水产养殖企业大约为20%,落后于畜禽养殖企业,产业整体呈现小、散、弱的局面,也暴露出食品安全、效率偏低、难监管等问题。

  即使如此,刘汉元代表认为,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居民消费结构也在不断优化和改善。水产品作为优质蛋白质来源,富含人体所需的各种氨基酸和丰富的多不饱和脂肪酸,有益于国民身体健康,在我国居民膳食结构中的比重不断增加,年均消费量以3%的增速增长。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居民人均水产品消费量为13.9千克,2024年达到15.1千克,已经超过禽类、蛋类、牛羊肉,成为仅次于猪肉的第二大动物性食品来源。2025年,全国水产养殖规模预计达到1.5万亿元,几乎与生猪养殖市场规模相当。

  但现实的问题是,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在养殖环节,畜禽养殖企业免缴企业所得税,水产养殖企业只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缴纳税率12.5%),该政策一方面导致两类企业利润差异巨大,另一方面导致大量水产养殖者为避免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愿进行公司化运作,更倾向于选择以个体户或合作社形式经营,制约了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在流通环节,水产与畜禽同样被实行了差异化的增值税政策。

  就此,刘汉元认为,根据国家增值税相关规定,在流通环节鲜活或初加工的水产品增值税税率为9%,而鲜活的猪、牛、羊、鸡、鸭等畜禽产品可以免缴增值税,进一步拉大了两个产业的利润差距。此外,畜禽养殖企业采取“公司+农户”模式,在公司回收再销售畜禽时,被认定属于销售自产农产品,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而水产养殖的“公司+农户”模式却无法享受该政策。

  此外,农产品收购发票不能跨省使用,严重阻碍了大宗水产品的流通。目前,向合作社、企业收购农产品,可以取得对方自行开具的普通发票,而向个人养殖户收购时,对方所在的税务局往往对代开普通发票有各种限制,且全国各地的要求也不一致。而我国水产养殖主要集中在华南、华东和华中等水资源丰富地区,与畜禽养殖可就地消费、易于加工的特点不同,水产品存在大量的全国范围内流通,按照目前税法规定,只能在本省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导致公司化运作存在取票难和取票成本高的问题。

  三大建议推动水产业高质量发展

  “对水产和畜禽行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调整欠合理的税收政策,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已迫在眉睫。由此,才能破除制约水产行业发展的政策‘枷锁’,真正推动行业向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推动整个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此,刘汉元代表再次建议:

  一是建议免征水产行业或水产养殖企业所得税。目前,水产行业中仅远洋捕捞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但其产量仅占我国水产品产量的3%,产量占比超过80%的养殖部分却未能享受同样政策。建议相关部门针对水产行业出台与畜禽行业一致的税收优惠政策,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免征水产行业或水产养殖企业所得税,真正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助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根据目前我国财力及水产养殖企业规模测算,免征水产行业企业所得税,对国家税收并不会造成明显影响,同时还能有效促进个体户、合作社等转化为企业组织进行经营。

  二是建议免征水产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允许跨省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建议相关部门出台与畜禽行业一致的税收优惠政策,免征水产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鼓励规模化企业参与流通环节,促进大宗水产品供应链和交易平台的打造,缩短从塘头到餐桌的距离,让老百姓吃上更新鲜、健康、安全的水产品。同时,建议简化和明确农业生产者个人代开普通发票的手续,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实现手机客户端代开普通发票。

  三是建议将水产养殖“公司+农户”模式认定为销售自产农产品,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201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仅适用畜禽养殖,随着水产养殖向规模化发展,“公司+农户”模式已经进入培育和发展阶段,亟须更新税收政策,助力水产养殖“公司+农户”模式进入发展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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