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601162)投资者索赔分析
2026年2月13日晚间,天风证券(维权)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5018]号),2026年2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6]7号)。部分股民或许存在索赔机会。
徐劲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已明确取消前置程序,投资者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索赔损失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佣金损失。
暂定索赔条件:
于2021年4月28日至2025年11月28日之间买入,且在2025年11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最终索赔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天风证券维权入口)
投资者应准备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证券交易记录流水(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有库存股的还要打印出库存股数)。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徐劲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0610948623)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徐劲律师擅长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为股民维权索赔,执业十余年来,曾代理投资者起诉多家上市公司成功索赔。)(徐劲律师专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