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600811)股民索赔再提交法院立案,宋都股份(600077)索赔案已有胜诉

fyradio.com.cn 4 2026-02-25 12:08:16

  2026年2月24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东方集团(600811)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再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许峰律师专栏)

  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东方集团投资者索赔案已开庭,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后续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5年3月16日晚,东方集团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2020年至2023年,东方集团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3,896,546,638.75元、4,865,498,090.36元、6,542,641,212.14元、824,804,130.07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更正前,下同)的25.20%、32.05%、50.44%、13.56%,分别虚增营业成本3,875,480,343.50元、4,844,256,749.59元、6,530,267,411.95元、823,740,728.14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3.74%、29.57%、45.43%、11.45%。东方集团2020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4月30到2024年6月22日之间买入东方集团股票,并在2024年6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东方集团维权入口)

  除了东方集团投资者索赔案提交法院立案,许峰律师提示,宋都股份(600077)投资者提起的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判决。

  2024年3月26日,宋都股份公告收到《关于对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俞建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披露称宋都股份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函的公告》,控股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杭州幸福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健控股)、实际控制人俞建午承诺,最晚于2023年6月30日前有序安排资产变现,最晚于2023年12月31日前,彻底消除与宋都股份之间以存单形式的互保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幸福健控股、俞建午未按照公开披露的承诺函履行承诺。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1年5月27日到2023年4月21日之间买入宋都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ST宋都维权入口)

  (本文由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投资者不获赔没有任何费用。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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